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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640000011/2026-00015
2026-01-22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640000011/2026-00015文号 生成日期2026-01-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所属机构自治区财政厅责任部门综合处
有效性有效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6〕6号)要求,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延续征收至2030年12月31日,征收标准继续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 财政部关于 国家 重大 水利 工程 建设 基金 有关 政策 的 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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